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bta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10]199号),本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处、双拥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抚处、安置处、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区划地名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处)、社会事务处。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其中民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机关作风建设职责由机关党委负责。
(三)单位性质及经费管理方式
本单位性质为政府机关,执行全额管理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
(四)2014年主要工作任务。
1、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创新专项救助制度。落实低保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体化。探索建立“支出型”家庭特殊困难对象专项救助方式及自然灾害民生保险制度,促进新型城乡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二是加强业务规范管理。继续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促进低保等各项救助惠民政策实现城乡统筹。加快研究出台《南通市市区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构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促进救助工作规范管理和高效落实。三是积极整合救助资源。充分发挥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探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扶贫开发、最低工资及失地农民生活保障等制度衔接配套。切实做好三峡移民稳定工作,促进移民安稳致富。
2、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一是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加快研究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重点完善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加快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服务机构。始终坚持以规范为引领,探索实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推进土地、资金、房屋等资源要素落到实处。二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及绩效评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养老应急呼叫服务平台。力争2014年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全市50%以上的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均开展日托、助餐等养老服务。定期举办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确保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三是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能力建设。在加快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的同时,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民建公助”,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
3、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制。一是加快推进“政社互动”。着力理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加快形成政府调控同社会协调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和社会力量调节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政社分开”,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突出抓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完善直接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实市、县(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和购买服务资金,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能力。三是提升社区服务能力。以和谐社区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城乡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服务和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的系统性、便捷性。不断创新社区自治的方法途径,拓宽参与自治的渠道平台,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逐步形成以城乡基层组织为依托、以专职人才为骨干、以兼职人才为补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格局。
4、着力推进社会事务均衡发展。一是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继续为全市1000名重点优抚对象配发康复器具。建立新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体系,重点做好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二是强化社会事务管理。持续推进殡葬改革,重点推进县(市)惠民殡葬实现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不断丰富惠民殡葬内容。实施多元化救助服务,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服务常态化机制和家庭监护评估机制。协调建立婚姻登记与法院的对接机制,继续推进诚信人性化服务的免费婚姻登记、调解机制的规范化运作。加强中心镇区划调整的研究,指导中心镇做好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三是健全社会福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儿童福利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社会化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重点保障好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困难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切实提高慈善资金募集能力。
5、加快构建现代民政格局。一是坚定现代民政发展理念。大力开展现代民政宣传思想工作的研究,加强与部、省、院校等专家学者的联系,协调组织民政系统学习掌握现代民政的基础理论知识,深化现代民政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坚定现代民政发展的理念。二是加快推进南通民政转型。加强民政工作的统筹发展,将民政各项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要与南通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相衔接,与“八项工程、八个领先”目标相统一、与南通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满足南通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确保南通现代民政发展与“两个率先”、与省现代民政建设指标体系、与南通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实现整体提升。三是不断创新民政体制机制。进一步深化现代民政的观念、探索现代民政的方法、提升现代民政的手段、健全现代民政的制度。以南通推进陆海统筹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重点抓好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建设、“三社联动”、民政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创制。
6、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一是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要求,严格按照方法步骤,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在全面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民政系统的特色,创新设计好自选动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二是切实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精心组织“智慧社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民政社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立通畅的政务电子通道、统一的数据分析中心、综合的管理服务平台、高效的低收入认定系统,全面改善民政工作管理与服务的环境。三是加快提升民政队伍素质。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为深化民政事业改革保驾护航。加强对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
二、2014年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4年总支出决算数为2691.52万元:按功能分类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3.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3.04万元、其他支出594.73万元;按经济分类为基本支出1163.86万元、项目支出1527.66万元。(详见附件1)
(二)情况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95.39万元,主要构成为2013年未完工项目结转618.34万元、2014年省拨专项资金99.95万元、2014年追加专项资金277.1万元。
三、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2.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21.9万元,公务用车费28.6万元。(详见附件2)
(二)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总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1.69万元,下降率18%,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各项规定,厉行节约。与预算相比,决算中增加因公出国(境)支出,主要原因为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赴台参加智慧城市(智慧社区)考察,费用从节约经费中调剂支出。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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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bta365支出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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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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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
决算数 |
经济分类 |
决算数 |
1.一般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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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1163.86 |
2.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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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1527.66 |
3.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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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学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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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化体育与传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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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会保障和就业 |
207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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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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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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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城乡社区 |
2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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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林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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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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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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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业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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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金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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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土海洋气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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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住房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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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粮油物资储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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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其他支出 |
59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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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691.52 |
合计 |
2691.52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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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bta365“三公”经费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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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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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本年决算数 |
合计 |
52.5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2 |
2、公务接待费 |
21.9 |
3、公务用车费 |
28.6 |
其中:(1)一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6 |
(2)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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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般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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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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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等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