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内设处室)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bta365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bta365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bta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10]199号),本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市民政局机关设13个机构:
1.办公室(宣传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民政调研工作;负责民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策性、理论性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统计年报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办理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报批;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3.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算、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公告、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4.社会组织管理处(南通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支队)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政部、民政厅委托的驻南通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及南通在外(市外、省外、境外)社会团体的管理与联络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5.双拥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制定“双拥”工作重要政策,研究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落实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相关工作等。
6.优抚处
组织、指导全市优抚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审核上报市级以上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
7.安置处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县(市)区复员士官和退役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
8.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1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承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变更审核;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老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市级慈善募捐活动审批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依法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内部管理等进行监督,审批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开展的慈善募捐活动;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规划和方略;加强对民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对民政事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外统一协调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有关事宜;负责监管、督促民政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
12.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组织、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设立初审;组织、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涉及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协调市际、县(市)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13.行政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接受市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市政务中心协调对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要求;负责进驻市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其中民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机关作风建设职责由机关党委负责。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抓基础,民生保障功能阶段性成效明显
1.社会救助力度“大”。从7月1日起,城乡低保全面提标,城市低保市区统一提高到620元/月,各县(市)统一提高到590元/月;农村低保最高提到530元/月,最低提到480元/月。出台《南通市市区医疗救助办法》,拓展了救助对象,取消了住院救助封顶线,完善了资助参保内容。
2.融合发展举措“实”。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实现“六连冠”。全市参战退役人员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按自然增长提高至619元/人/月。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在乘车、游览、水电煤、有线电视等方面享受优惠减免。推进退役士兵“村官”培养,首批选拨聘用的退役士兵“村官”陆续上岗。
3.民生工程推进“快”。 中华慈善博物馆9月1日开馆,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暨中华慈善博物馆开馆活动9月1日在南通举行。民政系统承担的市政府5项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已按序时推进。全市新增养老床位4144张,为农村敬老院配置护理床475张,安装空调1215台。新建8家护理型养老机构,培训养老护理员681名。生态故园4月份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抓创新,亮点工作正产生积极反响
1.社会事务管理成效显著。出台了《市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政发〔2016〕31号),4月份全国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活动在南通成功举办。出台《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被推荐为全国殡葬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完成了2016年度市区城建命名更名方案、南通市部分城建道路命名规划。
2.社会养老服务虚实并进。“互联网+居家服务”养老模式受到关注和肯定。推进老年居家呼叫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已建成县(市)区级呼叫服务平台9个,受服务的空巢、独居等老年人达到1.1万名。在社区探索建立“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助餐、康复护理等多位一体专业化就近就便服务。
3.科学谋划民政 “十三五”规划。参照省厅“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组织编制了《南通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送审稿)》、《南通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送审稿)》、《南通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送审稿)》并报市发改委审核。
(三)抓改革,焦点难点问题逐步有效破解
1.有效推进社区治理改革。在去年落实8个社区试点的基础上,指导各地以镇(街道)为单位分别选择了1个以上社区深化“三社联动”综合试点。进一步巩固扩大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成果,探索实施村民小组“微自治”模式。今年村民小组自治试点工作从去年的6个镇、6个村、167个村民小组扩大到79个镇、181个村、11304个村民小组。
2.有效推进社会组织改革。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专业人才联动发展,上年度全市社会组织发展扶持基金已超过2000万元,截至目前全市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5946个,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14799个。严格按照《南通市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达591个。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通市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3.有效推进养老服务改革。不断加大民办养老机构政策扶持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6770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2.95张。其中注册民办养老机构133家,床位数16170张,社会力量兴办的总床位数达到34369张,占养老床位总数的50.76%。居家养老服务纵深推进,全市四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基本建成。农村居家养老“一助一”服务受益老年人达到1.2万名。
第二部分bta365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bta365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3060.1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7.72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一是中华慈善博物馆2016年筹备开馆所需经费由局机关代为核算;二是2016年追加全国慈善法培训班及慈善公益晚会、公益创业园、村委会换届选举等相关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3060.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992.31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18.63万元,增长20.97%。主要原因一是中华慈善博物馆2016年筹备开馆所需经费由局机关代为核算;二是2016年追加全国慈善法培训班及慈善公益晚会、公益创业园、村委会换届选举等相关经费。
2.其他收入39.97万元,主要为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74.35万元,减少65%,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安排使用的专户管理资金减少。
3.年初结转和结余27.91万元,主要为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费等。
(二)支出总计3060.1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04.4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退役安置、基层政权、社会福利、救助管理等各项人员类及业务类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1.58万元,增长12.31%。主要原因为一是增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经费等基本支出经费;二是增加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慈善博物馆电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城乡低保核查、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等项目经费。
2. 其他支出827.86万元。主要用于为低保等困难人员配发康复器具、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市区敬老院护理床空调购置、公益创业园等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96.15万元,增长31%,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公益创业园、应急救灾物资购置、村委会换届选举及公益慈善晚会等项目经费。
3.年末结转和结余27.91万元,主要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南通市军供站合同纠纷案诉讼费用等项目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本年收入合计3032.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2.31万元,占98.7%;其他收入39.97万元,占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本年支出合计303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5.11万元,占50.96%;项目支出1487.17万元,占49.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992.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各增加369.84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经费等基本支出经费;二是追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城乡低保核查经费、春节及八一两节期间慰问部队经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公益创业园、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筹备开馆、全国慈善法培训班经费、村委会换届选举、公益慈善晚会、南通市军供站合同纠纷案诉讼费、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市区敬老院护理床空调购置、为困难群众配备康复器具、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等项目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bta365机关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299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9.84万元,增长14.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经费等基本支出经费;二是追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城乡低保核查经费、春节及八一两节期间慰问部队经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公益创业园、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筹备开馆、全国慈善法培训班经费、村委会换届选举、公益慈善晚会、南通市军供站合同纠纷案诉讼费、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市区敬老院护理床空调购置、为困难群众配备康复器具、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等项目经费。
bta365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99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经费;二是追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城乡低保核查经费、春节及八一两节期间慰问部队经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公益创业园、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筹备开馆、全国慈善法培训班经费、村委会换届选举、公益慈善晚会、南通市军供站合同纠纷案诉讼费、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市区敬老院护理床空调购置、为困难群众配备康复器具、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等项目经费。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43.08
万元,支出决算为157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及离退休人员调资类经费;二是办公设备购置经费;三是经批准增加出国出境经费等。
2.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7.76万元,支出决算为2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上年结转物业管理费指标。
3.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为7.29万元,支出决算为16.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了省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
6.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未下达预算,支出决算为148.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增加省拨城乡低保核查补助经费、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及开办费、“八一”双拥慰问部队经费。
8.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年初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增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按实际申请人数发放。
9.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年初未下达预算,支出决算为4.8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增加省拨退役士兵培训经费,为转移性支付给各培训学校。
10.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26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增加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经费、“八一”和春节双拥慰问经费、新春军政联谊会经费、社会组织第三方等级评估经费等专项经费。
(二)其他支出(类)
1.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年初未下达预算,支出决算为7.6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增加南通市军供站合同纠纷案诉讼费用。
2.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未下达预算,支出决算为774.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益金项目经费均为经政府批复后年中增加,主要是为低保等困难群众配发康复器具、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市区敬老院护理床空调购置、公益创业园项目等项目经费。
3.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未下达预算,支出决算为45.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中增加公益慈善晚会经费、智慧协同平台等项目经费。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1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3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退役)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0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bta365机关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61.18万元,增长19.54 %。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二是增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省拨退役士兵培训经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省拨城乡低保核查补助经费、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及开办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经费、“八一”和春节双拥慰问等项目经费。bta365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2.23万元,支出决算为2209.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要原因一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二是增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经费、省拨退役士兵培训经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经费、省拨城乡低保核查补助经费、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及开办费、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经费、“八一”和春节双拥慰问等项目经费。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5.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3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05.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5%;公务接待费支出12.8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7.77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增加2.97万元,主要原因为根据政府安排经审批出国。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3个,累计4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4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8.6%,比上年决算减少15.56万元,主要原因为车辆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修保养费用。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12.81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81万元,完成预算的65.1%,比上年决算减少6.50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95 批次,850人次,主要为接待部省等上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及兄弟市来人交流学习等。
bta365机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0.21万元,完成预算的47.4%,比上年决算增加1.0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10次,其中大型会议3次,参加会议约1200人次。
bta365机关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95万元,完成预算的98.29%,比上年决算增加2.53万元,培训费用按实际增加。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400人次。主要为革命传统教育培训及各部门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bta365机关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46万元,本年收入决算782.6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782.6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9万元,主要是用于军供站合同纠纷案诉讼费用。
2.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支出决算774.91万元。主要用于为低保等困难群众配发康复器具、应急救灾物资购置、市区敬老院护理床空调购置、公益创业园项目、慈善博物馆藏品征集等项目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14万元,比2015年减少190.02万元,减少48.13%。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对直属单位的转移性支付改由财政直接拨付,我局相应的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1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是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是指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是指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是指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是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是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是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是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是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五、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是指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十六、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是指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十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是指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的支出。
十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九、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