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我市2018年低保提标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开始正式实行。提标后,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将超过600元,补差金额增长率高于5%,除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外,其他县(市)区均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城乡一体化率达90%。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幸福指数。2017年,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均提高到640元;启东市、海门市、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城市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崇川区、港闸区、南通开发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海门市、启东市、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600元;海安县、如皋市、如东县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550元。我市出台《南通市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行兜底保障。所有县(市)区均出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意见,并完成应发尽发、应补尽补工作。同时,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稳步提高。市、县医疗救助制度加速并轨,全市全年住院救助32.22万人次、门诊救助61.16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02亿元。临时救助进一步加强,共开展临救2.93万人次,支出资金2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