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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a365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bta365 发布时间:2017-10-27 字体:[ ]

  第一部分 bta365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bta365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通民发[2017]9号)。

  第二部分 bta365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三部分 bta365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bta365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bta365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bta365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市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通财预[2016]24号)要求,结合本系统预决算公开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bta365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bta365

                 2017年3月6日

bta365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提高预决算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三条 局机关牵头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汇总并公开本级及直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直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各直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规定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二)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即时报局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备案;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概况。包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单位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二)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预决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决算表、政府采购预决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预算安排情况,对增减变化原因进行说明;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对各政府采购项目应就项目用途、采购方式进行说明;对预决算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财政、民政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汇总数据和情况,通过南通市财政局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公开并长期保留;局机关本级及直属各单位数据和情况在bta365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分别公开并长期保留。

  第七条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公开。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做为单位年度综合考评日常督查考核内容,部门预算批复20日后,局监察室、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将组织对各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集中检查。对未及时公开或不符合公开要求的单位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将情况报局党组。  

  第九条 各单位要密切跟踪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进展情况,围绕预决算信息公开后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释疑解惑。

  第十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对申请内容认真分析与研究,严密工作流程,以规范格式进行答复并将情况即时报局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bta365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bta36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通政办发[2010]199号),本单位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拟定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8.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协调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10.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福利彩票管理的政策规定,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12.会同市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兜底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按照部、省要求,结合南通实际,不断建立健全专项临时救助政策。进一步打破部门壁垒,加快形成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平台。继续加强救助对象经济核对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实现与县(市)核对系统的数据对接和南通大市范围内的数据核对,并抓紧与省民政厅系统对接,实现省级范围核对。继续抓好防灾救灾等工作。做好汛期值班和灾情上报工作、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投入使用相关筹备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元化需求。

  一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2017年各县(市)区35%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城乡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到50%、35%。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日托助餐服务,2017年各县(市)区城镇社区日托助餐服务功能实现全覆盖。二是试点推进社区长者照护服务中心和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建设。为方便老年人就近托养,在市三区选择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小区,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试点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型托老机构和社区长者照护服务中心。三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原则上都实行公建民营。2017年做好县(市)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工作,重点推进海门市养老中心、启东市社会福利中心、港闸区市北养老中心公建民营工作。四是推进机构养老规范发展。坚持建管并重,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和规范化管理。2017年重点从根本上解决部分养老机构规划设计、土地性质、房屋质量、建设及竣工等资料和手续缺失的问题。五是推进医养融合服务发展。出台我市医养融合扶持政策,大幅度提高护理院的床位补贴和日常营运补助。2017年全市计划新增护理型床位1500张。鼓励乡镇卫生院将闲置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床位,或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增设护理院。六是提升发展“互联网+养老”。依托“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加快建立全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继续扩大居家养老呼叫网络覆盖面,切实将70岁以上独居、80岁以上空巢老人纳入呼叫服务范围,并着力满足其他社会老人的呼叫服务诉求。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社区治理,夯实社会和谐基础。

  一是继续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达标以及提档升级。二是持续推进社区治理创新。制定关于加强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意见,融合推进“政社互动”、“三社联动”、“全科社工”以及“社区减负”等相关工作。三是着力提升和谐社区创建整体水平。全市城乡和谐社区省级达标率年底前力争分别在95%、91%以上。四是积极打造我市“微自治”创新品牌。大力推广基层典型,提升整体实效。五是落实市两办《关于加强全市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制度及成果应用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经验提练,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四)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内在活力。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政策创制。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南通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慈善法有关规定制定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二是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查。稳妥推进直接登记,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做好慈善组织认定,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审批。三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实现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网络全覆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市级公益创业园正常有序运营。四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服务社会和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开展示范社会组织创建活动,创建第三批示范性基金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五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实行社会组织年报制度,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评估率稳步提升。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五)进一步健全社会福利体系,提升社会福利水平。

  不断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尊老金制度,健全老年人优待和保障服务体系。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逐步提高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大力发展慈善组织,着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慈善组织以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以中华慈善博物馆建成开馆为契机,持续增强中华慈善博物馆的影响力、作用力。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不断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服务水平。不断完善监护人监护失当或缺失的监测、发现、报告、调查和干预机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信息数据库,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关爱保护和服务工作。

  (六)进一步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提升双拥优抚安置保障水平。

  一是努力推进双拥工作。以“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为目标,进一步推进双拥工作,争创南通特色。成立南通市拥军优属促进会,推进落实南通市委市政府军分区出台的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迎接省第十一届双拥模范考评验收。二是全面推进优抚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推进2017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面检查梳理全市慰烈工程工作,推进慰烈工程的后续项目及管理的完善。指导协调各地做好优抚对象特别是参战人员的信访稳定工作。三是全力推进安置工作。继续推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确保四类重点安置对象高质量就业。引导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走上制度化、常态化的发展道路。采取可行措施,有效化解安置遗留问题和涉军群体的稳定。

  (七)进一步创新专项社会服务体制机制,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推进节地文明生态殡葬,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二是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品牌,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建设服务体系,促进婚姻家庭和谐。三是继续强化依法收养登记。加强法律政策宣传,规范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办法,有效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加大街头巡查、劝返和主动救助工作力度,加强对流浪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治安置工作,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保护性救助工作。五是继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继续指导海安县、如东县撤县设市工作。全力做好南通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八)加快构建符合实际的南通现代民政体系。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南通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位置。建立健全具有南通特色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为南通现代民政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加强民政机构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社工岗位等,充实民政工作力量。突出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厅“实施民政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集中全系统力量推动南通民政标准化工作跨越式发展。着力提升民政信息化水平,加强民政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全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完成生态故园续建工程。突出专业化建设。加强各类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社工人才培训力度。

  三、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一)机构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市民政局机关设13个机构:

  1.办公室(宣传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行政后勤工作;组织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综合性文件;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民政调研工作;负责民政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政策性、理论性综合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有关民政业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

  2.组织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统计年报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民政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及服务工作;办理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报批;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

  3.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市)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算、支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评估公告、财务人员教育培训;负责对大宗物资采购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4.社会组织管理处(南通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支队)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负责民政部、民政厅委托的驻南通全国性、全省性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及南通在外(市外、省外、境外)社会团体的管理与联络工作;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政系统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5.双拥工作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制定“双拥”工作重要政策,研究协调军政军民关系中一些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组织落实全国、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相关工作等。

  6.优抚处

  组织、指导全市优抚工作;检查督促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审核上报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和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审核上报市级以上烈士陵园(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理优抚对象的来信来访和重要信访案件。

  7.安置处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县(市)区复员士官和退役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转运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服务中心)的服务管理工作。

  8.救灾和社会救助处(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政策;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承办三峡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

  10.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审核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监督检查标准地名的使用;组织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指导县(市)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标志;参与省市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县(市)区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

  11.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承担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及变更审核;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老龄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市级慈善募捐活动审批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依法对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内部管理等进行监督,审批本市范围内跨行政区域开展的慈善募捐活动;研究制定新形势下民政事业单位建设与发展的规划和方略;加强对民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和指导;对民政事业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和监督;对外统一协调民政事业建设与发展的有关事宜;负责监管、督促民政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

  12.社会事务处

  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组织、指导全市殡葬事业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设立初审;组织、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涉及港澳台、华侨收养登记;协调市际、县(市)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13.行政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接受市政务中心的日常管理,负责与市政务中心协调对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工作要求;负责进驻市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组织,其中民政系统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机关作风建设职责由机关党委负责。

  (二)所属单位情况、编制现状

  市民政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6人。

  下属13个部门预算事业单位,分别是:

  1.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数7人;

  2.市紫琅医院,核定事业编制数214人;

  3.市社会福利院,核定事业编制数89人;

  4.市救助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数21人;

  5.市假肢修配站,核定事业编制数11人;

  6.市烈士陵园,核定事业编制数13人;

  7.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北郭休养所,核定事业编制数10人;

  8.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核定事业编制数11人;

  9.市老年人活动中心,未核定事业编制,人员情况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15名,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10.市社会捐助工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数4人;

  11.市公墓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数14人;

  12.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核定事业编制数14人;

  13.中华慈善博物馆,核定事业编制数6人。

   四、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南通市本级预算的通知》(通财预[2016]25号)要求,本着“厉行节约、强化约束,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根据市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和2017年民政重点工作,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2017年市民政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收支预算总额13973.23万元,含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共14个部门预算单位支出预算数。其中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349.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0.56万元,其他支出953.09万元。

  第三部分 bta365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bta365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3973.2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增加4932万元,增长55%。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总计13973.2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3973.2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3973.2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932万元,增长55%。主要原因一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调资;二是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公墓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

  (2)无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2.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3973.2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549.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54.78万元,增长59.97%。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公墓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二是新增加的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部队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约130人,工资费用在基本支出列支;三是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资,四是直属单位编外人员费用从原项目支出列支改列为基本支出-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项目支出3290.4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6.07万元,增长40.96%。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公墓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

  3.不可预见费13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1.15万元,增长18.86%。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公墓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

  二、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单位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357.77万元,比上年增加147.13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公墓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二是工会经费计提基数调整增加工会经费。

  三、“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2.45万元。

  1.单位部门预算中不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实际因公出国(境)时,由财政部门根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和按标准核定的经费数额追加相关单位支出预算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公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8.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68.3万元,比上年减少16.1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局机关实行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预算资金安排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4.15万元,比上年减少0.01

  万元,主要原因虽然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但局机关、老龄工作委员会、救助管理站、福彩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大部分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导致总体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二)2017 年度会议费支出预算75.13万元,比上年增加3.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公墓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

  (三)2017 年度培训费支出预算49.46万元,比上年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3个部门预算单位,分别是:市公墓管理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中华慈善博物馆。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税收财力安排、当年非税财力、专项收入、省补助、动用结余财力。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

  四、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五、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通用项目、职能项目、市立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六、不可预见费:指年初预留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单位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福利费及其他费用。

bta3652017部门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