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2014年12月19日《关于黄建飞等同志职称聘任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聘任黄建飞为六级副主任医师;
聘任陈耀、缪宏卫、仲丽华、周光燕、仇晓静、沈春美为八级主治医师;
聘任汤颖、施剑锋、胡立红、倪小云、孙海涛、李鹏、吴霞为九级主治医师;
聘任周雪萍、蔡海娟、周晓萍、施惠篪为八级主管护师;
聘任吴美娟、周锡萍、周建萍、缪琴、朱锦云为九级主管护理;
聘任左铁军为八级主管护师;
聘任陈霞为八级会计师;
聘任陈奇、陈瑶、孙陈陈、徐铃、邬丹、赵晓玲、沈珊珊为十一级医师;
聘任袁溢莉、张焱、刘倚伶、王璐璐、段荣芹、翟金花、袁晶晶、张晔华、徐雪梅、石磊、徐小娟、凌彩霞、柯进美为十一级护师;
聘任张鑫为十一级助理会计师;
聘任陆杨、孙树刚为主治医师(专技十级);
聘任张燕、徐铭莉为主管护师(专技十级);
聘任吴郁雯为护师(专技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