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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人员自谋职业,为什么不能享受国家的补贴

来源: bta365 发布时间:2016-04-07 字体:[ ]

  民政部明确参战人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享受相关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 民发〔2007〕99号和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文件规定,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给予定期生活补助。对于有固定收入(含就业、自谋职业、退休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参战人员,根据现行的国家政策,不享受国家参战人员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