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bta365 发布时间:2015-04-21 字体:[ ]

  为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努力使养老服务业成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月日,我市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通政发〔〕年前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总体目标、总任务和相关扶持政策进行了统筹安排。

  一、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养老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事关政府、社会、家庭、个人方方面面。目前,我市人口老龄化已进入深度发展阶段。截止年底,全市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万,占同期户籍总人口的;预计到年,全市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将达到左右。面对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市委、市政府统筹谋划、重点推进,全市初步构建了“〔〕号)和《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年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要求和总目标。在总体思路上,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体、市场配置、多元发展”的工作方针,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政策创新,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使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主体,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在目标设定上,注意与国家、省目标及我市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指标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的衔接,主要围绕构建“必须达到的目标。主要指标包括市、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四级管理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全覆盖;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张左右,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以上,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持证上岗率达到以上。

  三、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我市结合实际,《意见》对省政府提出的今后几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项任务的工作目标及推进措施。具体包括支持家庭养老服务、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养老产业、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六个方面共年、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养老服务业授信规模不低于年起,符合新增床位资助条件,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护理院、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省定万元标准一次性建设补助;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年以上的护理院、护理型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省定元标准一次性改造补助。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奖励措施,对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达到(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对本区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划研究、协调推进、创新实践的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相关任务要求。(二)部门各司其职。发改委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民政部门要牵头履行业务监管职能,加强宏观引导、行业规范、规划编制、业务指导、信息发布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等级评定工作。卫生部门要研究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财政部门要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财力保障。土地、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土地供应。税务部门要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价格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机制,厘清政府和市场管理的界限,做好养老服务收费的监管工作。老龄工作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工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教育、商务、工商、金融、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创新制度和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及监管力度。(三)加强督促检查。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考核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绩效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市发改委、民政局和老龄办要加强对本实施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