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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市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来源: bta365 发布时间:2016-03-10 字体:[ ]

重 点

工 作

序号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1

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3张以上,新增养老床位480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总床位数的55%以上,护理型养老服务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36%。新增养老床位4800张:海安县400张、如皋市600张、如东县400张、海门市500张、启东市500张、通州区500张、崇川区600张、港闸区500张、开发区200张、通州湾示范区600张。

2

支持“医养融合”发展,全市新增护理型养老机构8家,培训养老护理员500名。新增护理型养老机构8家:海安县1家、如皋市1家、如东县1家,海门市1家、启东市1家、通州区1家、崇川区1家、港闸区1家。

培训护理员500名:海安县30名、如皋市30名、如东县65名、海门市80名、启东市80名、通州区50名、崇川区120名、港闸区20名、开发区5名、通州湾示范区20名。

3

为农村敬老院配置1000张护理床、1000台空调。1000张护理床配置:海安县150张、如皋市150张、如东县100张、海门市100张、启东市100张、通州区100张、崇川区80张、港闸区100张、开发区80张、通州湾示范区40张。1000台空调配置:如皋市150台、如东县150台、海门市150台、启东市150台、通州区100台、崇川区100台、港闸区100台、开发区100台。

4

农村敬老院全部加挂养老服务中心牌子,面向社会老人开放。海安县21家、如皋市13家、如东县12家、海门市10家、通州区18家、崇川区1家、港闸区2家、通州湾示范区1家。

重 点

工 作

序号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5

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工作。共8家:海安县1家、如皋市1家、如东县1家、海门市1家、启东市1家、通州区1家、崇川区1家、港闸区1家。

6

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各县(市)区20%的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达到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标准。城乡社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站建成率分别达到40%25%。继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日托助餐服务,城镇社区日托助餐点建成率达到80%,市区日托、助餐等服务功能实现全覆盖。

7

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各县(市)及通州区要按照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的文件要求,将特殊困难老人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全面推进农村困难老人“一助一”服务工作,确保农村生活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空巢老人基本养老服务得到保障。

8

大力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各县(市)及通州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会机构承接率达到70%,崇川、港闸和开发区达到100%。探索建立“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助餐、短期托养、康复护理等多位一体专业化就近就便服务。

9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全市70周岁以上独居老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家庭居家呼叫和应急救援服务实现全覆盖。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和互联网技术,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生活、医疗保健、代购代缴、紧急救助等方面的服务。

重 点

工 作

序号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二)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10

按照通委发﹝2011﹞16号文件要求高标准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邻里或小组活动点,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且内部功能完备),全市新增50个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其中,海安县5个、如皋市6个、如东县9个、海门市6个、启东市10个、通州区5个、崇川区2个、港闸区4个、开发区1个、通州湾示范区2个。

11

继续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省级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3%、89%以上,全市新增省级和谐示范社区53个(城市社区22个、农村社区31个)。其中海安县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6个,如皋市城市社区5个、农村社区5个,如东县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4个,海门市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5个,启东市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4个,通州区城市社区2个、农村社区5个,崇川区城市社区3个,港闸区城市社区3个、农村社区1个,开发区城市社区1个,通州湾示范区农村社区1个。

12

依法做好全市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和第六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一次选举成功率达98%以上。继续推进村民小组自治;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探索协商民主新模式,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13

继续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全市新增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4个。

重 点

工 作

序号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二)加强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

14

实施“深化改革工程”:研究制定关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意见;推进政社分开,会同有关部门有序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15

实施“孵化培育工程”: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孵化)基地建设,海安县、如皋市、启东市、通州区、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设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落实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公益创投,有序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16

实施“能力提升工程”:开展2次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依法自治、服务社会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组织实施省“十百千千”计划,开展年度社会组织十大公益服务品牌和第二批示范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每个县(市)区每年评选出3-4个典型示范性社会组织。

17

实施“监督管理工程”:出台《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督,完善社会组织年检制度,引入专业力量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评估率达50%,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增强执法力量,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

(三)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18

71日起,农村低保月度保障标准提高到460元以上。

19

2000名低保等困难对象配置康复器具。海安县300名、如皋市300名、如东县300名、海门市200名、启东市300名、通州区290名、崇川区100名、港闸区100名、开发区100名、通州湾示范区10名。

重 点

工 作

序号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四)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20

深入开展省级双拥模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持续推动基层社区双拥活动制度化(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活动)、规范化(优抚对象座谈会,慰问活动)、特色化(结合实际开展优抚对象精神慰籍、结对帮扶、居家养老关爱等活动),切实营造拥军优属氛围,增强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光荣感、幸福感。

21

积极贯彻省出台的军人荣誉制度,完善各项优抚政策。按规定调整全市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城乡一体化,抚恤补助标准在苏中苏北领先。完成10个慰烈工程建设改造项目。市区本级1个、海安县2个、如皋市2个、如东县1个、启东市1个、海门市1个、通州区2个。

22

规范推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确保四类重点安置对象得到妥善安置。推进退役士兵村官培养工程制度化、常态化。激发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活力,提升退役士兵教育的品质。大力提升军休社会化服务水平。采取可行措施,有效化解安置遗留问题和涉军群体的稳定。

(五)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3

加强统筹协调,坚持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当地困境未成年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和省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平台作用,有效建立发现、报告、处置、反馈等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全市重点困境未成年保护长效机制,为市区350名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司法、医疗、教育、救助等保护,对其中30名监护缺失或无力监护的未成年人提供替代照料监护。

24

继续深化殡葬改革,指导部分县(市)出台生态绿色殡葬引导政策,实现政府引导全覆盖。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全市殡葬服务单位启用全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规范殡葬服务,加强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跟踪管理与服务。

重 点

工 作

序号

  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五)规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25

对照民政部《收养能力评估工作指引》,制定和完善《收养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实施细则》,继续规范收养(登记)行为。

26

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国家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推进民政法治和信息化建设

27

建立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答复、审理机制,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市、区)全面建立法制部门。

28

推广运用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开展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实现省、市、县数据共享交换。

(七)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9

全市万人拥有持证社会工作者3.2人以上;当年新增420人。其中:海安县60人、如皋市65人、如东县60人、海门市55人、启东市50人、通州区50人、崇川区50人、港闸区15人、开发区10人、通州湾示范区5人。

30

全市新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0个以上,各县(市)区至少新增1个以上。